备案号:(桂)教民广字〔2026〕第14号
办学许可证号:045050300135240号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6年招生简章
北海市地处中国陆地的最南端,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是全国首批14个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天下第一滩”美誉的银滩和中国最美的海岛涠洲岛。
北海市交通便捷,有全天候机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深水港口。北海市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23摄氏度,是中国最宜居的城市之一。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校标识码:4145013524)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位于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地处市中心位置,交通便利,距离高铁站仅7分钟车程。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校训“道德”为本,艺术求精的办学理念,经过26年的办学积淀,形成了“北海北京双城育人”及名师引领的办学特色。
学生前三年在北海市校本部,完成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学习,大四期间进入北京实践基地,依托首都政治、经济、文化、艺术中心的资源优势,拓宽学生视野和就业渠道。
学校创设“名师大讲堂”,先后邀请国内外名校名师和专家大师500多人开办讲座,引领学校的教学和学术水平向高质量发展,先后荣获广西民办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和“特色学校”称号,并多次获得“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学校下设有:
美术学院;影视动画学院;传媒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AI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服装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舞蹈学院;书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院;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汉文化传播产业学院等17个学院,开设有五个学科门类,共计23个专业。现有在校本科生15000多人。
一、现有专业
艺术学类:
美术学、美术教育、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雕塑、绘画、摄影、书法学;
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哲学类:
哲学;
工学类:
土木工程、建筑学;
教育学类:
艺术教育、学前教育。
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管理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收费规〔2026〕3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290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艺术教育专业执行艺术类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东校区:1人间4000元/年/生;2人间3500元/年/生;3人间3200元/年/生;4人间3000元/年/生;公寓式6人间2600元/年/生。西校区:6人间3000元/年/生(其中11栋电梯公寓3800元/年/生,两人间6500元/年/生,单人间8000元/年/生)。南校区:1、2、3、4号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包含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的水电费(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学生宿舍用电用水价格计收,由该宿舍学生共同分担。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学校官网公示为准。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未入读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因故退(转)学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或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当月在校学习或住宿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天数(含一半)的,按50%计退当月学费、住宿费;当月在校学习或住宿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不计退当月学费、住宿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卡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收退费监督举报电话:12315。代收费项目:1.教材费600元/学年/生,2.军训服装费120元,3.体检费120元(注:代收费项目和服务性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三)经批准休学期满复学学生以及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前正在民办高等学校就读的退役复学学生按原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休学(应征入伍)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退役)复学时,休学(应征入伍)前已缴纳的未清退费用,可用于冲抵复学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我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招生范围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资助政策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条款登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六、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于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七、毕业与就业
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颁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可在文化、艺术、设计类企事业单位工作。
八、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邮编:536000
咨询电话:0779-6818002、6818000、68012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学校传真:0779-6818002
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邮箱:byzsjyc@163.com
本简章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